(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8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為強化都市防洪能力並落實「2050淨零碳排」政策,修法將納入健全專用下水道管理機制、氣候變遷調適作為與增訂禁止事項並加重罰則三大重點,期望提升都市基礎設施的整體防災韌性與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公共下水道系統攸關都市防洪與水域水質,至今全臺已有逾400萬戶完成污水用戶接管,整體污水處理率達70%,雨水下水道實施率更突破80%。然而,極端氣候導致的淹水風險日增,且部分違規行為造成重大損害,顯示下水道法制與管理仍須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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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建社區與開發區監管
此次修法規定,凡新建社區、工業區或主管機關指定地區,不論由公部門或私部門開發,於施工前皆須提送「專用下水道實施計畫」並獲主管機關核准。未來都市計畫如有新訂、擴大或變更情形,亦應納入在地防洪能力評估,並配合設置相關滯洪與排放設施,以減輕主體下水道負擔,提升韌性。
(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納入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機制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也呼應淨零轉型需求,將下水道工程納入氣候調適行動,包括因應急降雨與旱澇循環的設施配置,並導入污泥再利用、再生水產製及沼氣發電等機制,推動下水道系統朝向永續發展。
(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違規行為將受更嚴格懲處
針對違規排放、破壞設施等行為,修法草案明定加重處罰。若違法行為導致公共危險或人員傷亡,最高將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併科3萬至50萬元罰金。其他違反禁止事項者,將面臨5千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行政罰,並可視情節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過去曾發生因石化氣爆或非法廢油傾倒導致下水道損壞、污水處理設施停擺的案例,對公共設施與社會造成重大損失。此次修法強調求償機制與刑責落實,期能有效嚇阻違法行為,維護公眾利益。
(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提升政策整合與地方執行力
內政部也強調,此次修法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子法,提升地方政府執行力,並結合都市計畫、建築規範與水環境治理策略,推動跨部會整合,加速下水道系統現代化。
劉世芳指出,「下水道法」的修正不僅回應氣候變遷與公共安全需求,也將協助我國邁向綠色基礎建設與永續城市發展,未來將儘速報請行政院審查,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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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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