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澎湖縣政府馬公分局)
自202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掛牌與投保強制險的新規定。澎湖縣政府馬公分局提醒車主,務必於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手續,否則將依相關法規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得上路,違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的罰款,且車輛將被移置保管。若使用他車牌照、未懸掛牌照或無牌照停車,最高可處以3,600元罰款。
(示意圖/ 澎湖縣政府馬公分局)
為加強宣導,馬公分局已動員各派出所,深入轄區社區、機關學校及租賃業者進行教育推廣,並張貼海報提醒車主儘速至澎湖監理站辦理掛牌,避免違規受罰。
同時,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其他違規行為,也有明確罰則。例如,騎乘時未配戴安全帽將被罰300元;酒後駕駛將被罰1,200至1,400元,車輛也會移置保管。此外,14歲以下未成年者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將面臨600至1,200元的罰款,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也將被移置保管。
(示意圖/ 澎湖縣政府馬公分局)
馬公分局表示,將持續強化取締作為,並於各項集會場合進行相關規範的宣導。此次掛牌新制的實施,不僅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也能有效保障用路人權益,期盼民眾配合,確保上路行駛符合規定,共同打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澎湖超傳媒
(文/ 劉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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