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教育部)
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針對在校表現優異且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每月新臺幣8,000元至10,000元獎助金,試辦名額共8,000名,為期9個月(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最高可獲發9萬元。教育部期望透過此獎學金激勵學生以正向、積極與自信態度,在高等教育階段翻轉人生。
本獎學金延續既有弱勢助學措施,同時注重「經濟不利」與「成績優異」雙重條件。學生需具備學雜費減免資格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學業成績須位居班級前30%以內,操行成績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

(圖/ 教育部)
獎學金由學校辦理審查後核發,綜合考量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特殊競賽、才藝或服務表現等因素,進行排序擇優核發。與以往弱勢助學措施相比,本獎學金有四大特色:一是兼具「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雙重資格,肯定在困境中仍積極向上的學生表現;二是採綜合評選標準,除了家庭條件,還評估學業、公益及才藝表現,特別照顧貧窮線邊緣或遭遇家庭變故的學生;三是採主動甄選方式,由各校透過校務資料庫(IR)比對找出符合資格的學生;四是以學年度為獎勵期程,由政府全額補助,依前一學年度表現核發次一學年度獎學金,提供長期支持與照顧。

(圖/ 教育部)
教育部已於114年度核定各校獎學金名額及補助經費,各校將於115年1月底前完成審查,獲獎學生可望於農曆春節前收到獎金。教育部後續也將滾動檢視試辦成效,作為訂定115學年度正式實施辦法的參考。
教育部強調,透過本獎學金,期望激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培養正向學習態度,減輕家庭經濟壓力,使每位學生都能在高等教育階段獲得公平的學習機會與支持,真正實現教育的扶助與公平。
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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