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Unsplash)

新北市一名消防員於執行勤務期間,與一名搭乘救護車的女性患者發展婚外情,並多次私下會面,最終因不倫行為導致婚姻破裂,遭配偶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該消防員應賠償配偶新台幣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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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內容,該名已婚消防員在執行救護任務時,與一名女性患者互動頻繁,並透過非正式管道取得聯絡方式。雙方進一步發展為不正當關係,期間消防員曾多次請假或未經核准缺勤,安排與對方會面,並至少五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圖/ Unsplash)

異常的缺勤情況引起同事注意,轉而通知其配偶查詢,進而揭露整起事件。在質詢過程中,該名消防員坦承婚外情,並承認與第三者發生多次性關係。其配偶因此身心受創,出現憂鬱症狀,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80萬元。


(圖/ Pixabay)

儘管消防員對婚外情表示悔意,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拒絕全額賠償。法院審酌婚姻存續期間、不法侵害情節及配偶精神損害程度後,認定消防員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判決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

法院強調,婚姻關係應以忠誠為核心,若於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構成對配偶權的實質侵害,依法應負擔相應賠償責任。該案目前已作出一審判決,雙方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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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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