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警政署)
針對外界關注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相關議題,警政署近日表示,為確保交通安全與執法正當性,現行測速照相設置位置均由各地方警察機關依轄區交通狀況及路段特性規劃,並以「工程改善先行」為核心原則,未來在評估事故熱區或高風險路口時,將優先協調道路主管單位進行工程改善與設施優化;若工程改善成效有限,方可評估導入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
警政署指出,後續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並修訂「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測速照相設置與調整的具體標準,作為全臺地方警察機關之共同依循規範,藉此回歸交通執法「以維護行車安全為最終目標」之政策精神。
警政署強調,交通執法不應採取隱蔽方式,並將持續落實「滾動式檢討」機制。若相關路段或路口在進行工程改善後,交通事故率已有明顯下降,地方機關亦應適時評估,調整或汰除既有測速照相設備,確保科技執法系統兼具必要性與合理性,並與道路安全政策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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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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