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廖偉翔臉書)

立法院於1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明確揭示我國推動人工智慧(AI)以人為本的研發與產業發展方向,並建構兼顧創新與安全的AI應用治理框架。該法旨在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符合社會倫理,落實數位平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同時維護國家文化價值,提升臺灣在國際AI競爭中的整體實力。

行政部門指出,隨著近年人工智慧技術快速演進,政府自113年起即著手規劃相關立法作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責法案初期草擬,期間多次徵詢產、官、學界意見並召開專家會議,並由行政院主持跨部會協商,逐條討論法案內容,凝聚社會共識,於113年7月15日完成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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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立法院臉書)

114年起,法案推動工作由數位發展部接手,持續推進立法進程,並同步研議「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作為後續治理與配套措施的重要基礎。期間,立法院亦有多位立委高度關注本法,自114年4月起陸續召開多場公聽會與審查會議;數位發展部積極參與討論,並就各項委員提案進行溝通協調,使法案內容逐步臻於周延。


(圖/ 中央社)

《人工智慧基本法》明確確立我國推動AI研發與應用的七大治理原則,包括:永續發展與人類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系統安全、透明與可解釋性、公平與不歧視,以及問責機制。法條並要求執行過程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透過教育與培訓降低數位落差,同時建立完善的資安防護措施,確保AI系統的穩健性與安全性,並對AI產出進行適當的資訊揭露或標示。


(圖/ 國科會 國科主委吳誠文)

在產業發展面向上,《人工智慧基本法》以「以人為本」為核心,規劃多項具體推動方向,包括彈性編列AI相關預算、提供AI產業獎補助與優惠措施、打造友善的創新實驗環境、促進人才培育與跨域交流,以及建立完善的資料治理機制,形塑有利AI創新與應用的整體生態系。

行政部門強調,隨著《人工智慧基本法》完成立法,政府未來將持續扮演跨部會整合與協調平台角色,引導臺灣在既有半導體產業優勢基礎上,邁向軟硬體整合的AI發展模式,在兼顧人權保障與數位平權的前提下,全面推動人工智慧產業與應用,強化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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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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