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Unsplash)
面對全國性「爛尾樓」問題持續延燒,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指出,類此建案多因無法如期完工或不符建築法規定而停擺,且大多涉及複雜私權糾紛與司法爭訟,地方政府在現行法令下難以有效介入管理。市府呼籲中央檢討相關法規,研擬修法方向,賦予地方明確權限,以提升公安保障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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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都發局表示,目前「爛尾樓」並無明確法律定義與認定標準,導致各縣市在面對類似建案時處理方式不一,處理成效有限。地方政府僅能依現行建築法規,對於未辦妥建築許可程序之建案,不予核發後續許可,並要求現有所有權人加強公共安全維護。然而,當建案涉及產權爭議或進入司法程序,地方政府即面臨無法明確指定責任人、亦難以強制改善的執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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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指出,因財產權為憲法第十五條保障項目,現行建築管理法規並無法逾越憲法對私人財產的保護。若中央能參考《都市更新條例》中對於財產權處分的規範精神,制定適用於「爛尾樓」的特別法或補充性條文,將有助於地方政府依法介入處理,避免公安疑慮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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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第77條第一項,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負起合法使用與建物構造設備安全之維護責任,違規者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都發局提醒,若民眾發現身邊有結構安全疑慮之建築物,經向權責所有人反映無效後,可透過1999市政專線、區公所或都發局通報陳情,由市府派員查勘並依法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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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協助民眾提升建築耐震與結構安全,市府亦提供「老舊建物耐震安全補助」與「弱層補強補助」,鼓勵民眾積極改善老舊建築,降低公安風險。
臺中市都發局也設有「爛尾樓」技術諮詢服務專線(04-22289111 分機64200 許先生),以及補助相關諮詢窗口(分機64300 使用管理科史先生),提供民眾與產業界即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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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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