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面對近期房仲業者於各大社群平台上互相檢舉「已成交卻未下架廣告」的亂象,內政部日前召開會議,明確規範針對114年5月31日(含)前已成交、契約終止或解除的廣告,所有業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下架作業,若逾期仍未移除,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房仲平台不得以「廣告註記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等方式規避廣告下架義務。此次規範涵蓋Facebook、Instagram、Threads、YouTube、LINE、PTT、抖音等社群媒體與不動產資訊網站,強調廣告資訊更新的及時性與誠信原則。
(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查契約、查成交、查平台」三步驟 業者自主管理廣告關鍵
蕭湘君建議,業者可透過「三查原則」強化廣告管理流程:
一是「查契約」──確認委託契約是否仍有效;
二是「查成交」──物件已簽約或完成產權移轉者應即時更新資訊;
三是「查平台」──確認所有發布平台均已同步下架,避免虛假房源影響消費者判斷。
(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強化檢舉機制 杜絕匿名惡意陳情
針對檢舉案件的接收與處理,蕭湘君強調,《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相關規定明訂:無具體檢舉內容、無實名、或經查為偽冒、虛報者,主管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她呼籲民眾應實名舉報並附具具體事證,才能有效提升處理效率,並避免資源浪費。
(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主管機關亦提醒業者切勿藉由「假房源引客」進行釣魚式行銷,此舉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也將遭到行政處分,影響企業聲譽。未來地政機關將強化平台巡查與執行力道,確保房市廣告回歸真實、合理與合規。
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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