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刑事局)

臺灣司法體系近日因鍾文智棄保潛逃事件,再度引發外界對經濟犯罪防逃機制的檢討聲浪。曾因炒作臺灣存託憑證(TDR)非法獲利超過4.4億元的鍾文智,於今年3月12日遭最高法院判刑30年5個月定讞,但法院在去年未延長電子監控措施,僅要求追加保釋金,使其最終成功棄保潛逃。此事件不僅讓司法單位面臨輿論壓力,也凸顯保釋與電子監控制度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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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加強追緝 北院部分沒收保釋金


鍾文智於判刑定讞後,原應依規定向司法機關報到,但翌日未現身,檢方立即啟動拘提,卻發現其行蹤不明,顯示已規避司法管轄。臺北地檢署隨即聲請沒收其1億元保釋金,以防止棄保潛逃行為對司法威信造成進一步損害。

根據檢方說明,鍾文智的1億元保釋金中,有5,000萬元來自本人資金,法院已裁准沒收3,000萬元,但另有2,000萬元尚待後續裁定。至於其餘5,000萬元則由第三人提供,因涉及具保人權益,法院須先通知具保人後再行處理,目前尚未完成沒收程序。檢方強調,將持續推動沒收全額1億元,以貫徹司法權威並嚴防未來類似事件重演。


(圖/ 本報記者翻攝)

電子監控未延長 司法決策遭質疑


本案引發爭議的核心,在於法院未延長電子監控措施,使鍾文智得以在判刑定讞前脫離監控,並於判決確定後迅速消失無蹤。根據法院紀錄,鍾文智原本需配戴電子監控設備,並每週三次到派出所報到。但他以健康因素為由,向法院提出醫院診斷書,主張配戴電子監控設備會影響治療甚至可能致命,最終獲法院批准,由電子腳環改為電子手環。然而,鍾文智仍以相同理由要求全面解除電子監控。

去年10月,高等法院合議庭在審理期間,並未裁定延長電子監控,而是改變監管條件,要求鍾文智加碼2,000萬元保釋金,使總保金累積至1億元。此舉雖表面上加強財務限制,但卻讓電子監控措施失效,為日後棄保潛逃埋下伏筆。


(圖/ 刑事局)

法官決策受質疑 司法院介入評鑑


由於鍾文智成功脫逃,法院未延長電子監控的決策備受外界質疑。特別是當時負責審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未能即時公告解除監控的裁定,使得司法機關在案件判決確定後,未能及時反應並加強監控措施。

本案涉及的審判長邱忠義與受命法官陳勇松,目前已被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估,司法院也宣布將撤換邱忠義的高等法院庭長職務,作為應對司法監管失靈的第一步。

經濟犯罪監管漏洞 司法體系面臨改革壓力


鍾文智的棄保潛逃,暴露出臺灣司法對經濟犯罪高風險被告的監管不足。儘管鍾文智案涉及高額不法獲利,但法院卻未能持續監控,僅透過保釋金機制來約束行為,顯示財務擔保手段可能不足以防範具高度逃亡風險的被告。

專家指出,本案反映出台灣對於經濟犯罪者的防逃監管仍存在漏洞,法院過度依賴財務擔保機制,而忽略更有效的監控技術,如電子監控的長期維持與司法單位的即時反應。未來,是否應強化對重大經濟犯罪的電子監控機制、提高逃亡風險評估標準,甚至限制某些高風險被告的保釋權,都將成為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

目前,檢警單位已啟動全面追捕行動,並透過跨境合作尋找鍾文智下落。此案的後續發展,將對臺灣的司法制度與經濟犯罪監管政策產生深遠影響,司法體系勢必要針對此案展開深度檢討,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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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新聞網

(文/ 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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